报复前妻投毒潜逃期间继续犯罪
被告人李书坤因不满离婚预谋报复前妻李某及其家人于2000年5月21日晚,将注入毒鼠强的三瓶娃哈哈饮料投放在李某家门附近。后被路某、路某某拾到该饮料与其奶奶、伯母共同饮用,造成四人中毒,且路某因毒鼠强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得知他人误食饮料死亡后,李书坤将剩下注有毒鼠强的饮料数瓶抛至涡阳县龙山镇某处,又被村民王某的三个子女拾得并饮用,同样诱发中毒身亡。被告人李书坤逃跑。
潜逃期间,2008年2月21日晚,被告人李书坤在福建石狮市某镇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抢走手机等物品,并对杨某某的尸体进行猥亵。同年3月1日晚,被告人李书坤窜至石狮市某镇一发廊内,将被害人程某骗进房间,采用掐脖子的手段致被害人昏迷,抢走程现金200余元。经鉴定,被害人程某的伤情属于轻伤。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量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李书坤为报复前妻及其家人而在饮料中注入剧毒物质,并将该有毒饮料投放在村道旁的前妻家门口和丢弃在田地路边,致他人拾食后造成七人中毒,其中四人死亡,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上诉人李书坤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并有侮辱尸体的行为,其行为又分别构成抢劫罪和侮辱尸体罪。虽然上诉人李书坤有坦白认罪的情节,但在其潜逃期间继续作案,属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且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终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判处被告人李书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