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地磅干扰器盗窃上百吨生铁
2007年9月,被告陆某在看报纸时发现通过地磅干扰器可通过遥控使过磅车辆重量减轻,于是聘请他人到一钢铁厂的地磅上安装地磅干扰器,第一次从中成功盗窃9吨生铁。2008年5月20日,陆某又盗窃8.84吨生铁,因过磅秤被车弄坏修理案发。陆某主被抓后又主动供述了2008年3月下旬至4月27日利用地磅干扰器11次盗窃价值36万元生铁92吨多的事实。
盗窃罪如何量刑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第一次盗窃生铁9吨,价值24480元;第二次盗窃生铁8.84吨,价值35802元,系盗窃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被抓获后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11次盗窃生铁92.43吨,价值362002元的犯罪事实,比照自首处罚。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决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