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因乘客提醒行窃未遂殴打乘客
2008年6月14日18时许,被告人欧正照、吴定碧、吴选兵、吴凤情、龙勇清、欧正求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在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附近搭上107路公交车准备行窃。由于乘客郑某提醒,行窃未遂。被告六人群殴郑某,并抢走郑某身上腰包,腰包内有现金38元、美元5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
抢劫罪如何处罚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欧正照、吴定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