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处罚
2011年8月起,因经营不善,东莞市大岭山镇某木器制品厂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后该厂老板马某东于同年10月11日份收取客户支付的6万元货款后携款潜逃。截至2011年10月,马某东一共拖欠许某等27名员工约3个月的工资共计130785元。事发后,员工纷纷要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大岭山分局进行处理,该局多次以发函、公告等方式通知马某东前来处理未果,遂于同年12月31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12年5月13日,马某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被告人马某东公诉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1日,东莞市第二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马某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此案系我国刑法“恶意欠薪”入罪以来,东莞法院首例受理的欠薪入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