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怎么定罪量刑
“80后”无业人员龚某、陈某两人从安徽省宣城市租了一宝蓝色的“起亚”小轿车后,于2012年5月27日专门驾车来到上海预谋实施计划好的驾车抢劫。2012年5月29日凌晨1点左右,龚某驾车至上海市中山北路路口时,副驾驶座位上的陈某突然将正在步行的被害人马某某(女)的拎包强行夺走,致使被害人被拖倒在地,四肢多处挫伤。陈某,龚某二人因陈某未拽稳被害人的拎包,未抢劫得逞。当日凌晨3点左右,龚某再次驾车窜至上海市昌化路附近时,副驾驶座位上的陈某强行夺走了被害人沈某某(女)的拎包,包内有人民币600余元等财物,沈某某被拖倒在地,构成轻微伤。2012年5月27日下午,陈某,龚某两人在上海某网吧被警方擒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和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共谋接货以飞车强抢的方式,暴利抢劫他人的财物,该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陈某系五年内重新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12年12月17日,静安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龚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