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怎么量刑的
死者杨某是一个34岁未婚母亲,与现年39岁的被告人孟某同居多年并育有两子。两人生活期间,杨某常受男友孟某的家庭暴力。在2008年11月11日20时许,北京市崇文区国瑞城承租的商铺中,孟某酒后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又与杨某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杨某的肩部头部等处被孟杰用木凳击中,虽被送至医院救治,但最终杨某还是由于脑干损伤死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因抚养矛盾引发,被告人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基于其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孟某被判故意伤害罪,处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因犯罪给女子父母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