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木马病毒敲诈他人
2009年12月,失业在家的周某在黑客网站购买一个木马病毒,并把病毒更名为股票分析后软件挂在网上,后证券公司职员董某点击后电脑中了木马病毒。随后,被告人周某侵入董某的电脑并将一份标着“商密三级”字样的资料下载,同时周某还在董某的电脑里找到董某和该公司总经理的电话号码并记下。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周某用在地摊上麦类的手机卡给董某发短信以技术部机密外泄为要挟要求董某汇款8万元。然而,董某拒不打款,并称要报警。无奈,周某遂将这些机密文件在新浪网的博客中公布,并发信息给证券公司总经理威胁汇款20万元。随后,证券公司总经理向警方报案。2010年1月13日,周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遂以敲诈勒索罪将被告人周某公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罪未遂如何处罚
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管理人员进行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2010年8月16日,中原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