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帮忙办移民骗取90万元
2007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与受害人杜某某结识。在聊天中,被告人陈某某得知杜某某欲办理出国移民,正好自己也想投资赚钱。故被告人陈某某以帮助受害人杜某某办理出国移民手续为名,先后从受害人杜某某和杜某某姑姑处骗取90万元。随后,受害人杜某某找到被告人陈某某要求其还钱,被告人陈某某出具欠条90万元,并声称办不成即退款。2009年11月,受害人杜某某发现出国移民没有任何进展遂意识到被骗,马上报警。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