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骗子合演双簧偷盗路人财物
湖北人江某(男)和李某(女)两被告人是两个骗子,两人合演双簧,骗取路人钱款。两人于2010年2月4日下午来到河南信阳一大桥上,看到被害人吴某独自一人行走,于是江某假装丢失了包,询问吴某。江某离开后,其同伙李某将江某丢失的包捡起,并称包内有巨额现金与吴某商议私分包内的钱款。随后,江某返回,说吴某捡到了其丢失的包,要求搜查吴某的布包,吴某因贪恋李某捡到的那个包裹,便将手提包交予江某检查,检查完后离开时,发现包内1200元现金不翼而飞。此刻吴某才明白自己的包被调包了。此外,两被告人还在别处采用此种方式作案。后经吴某报案,两人被抓获归案。
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为掩护秘密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