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团伙预谋抢劫被抓
许某、李某1、王某、李某2、张某(在逃)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抢劫。2009年10月11日凌晨,五人驾车在陕西境内的西铜高速某段处,发现被害人司机李某、王某等将大货车停放在路边,五人上前暴力殴打二人后抢走二人身上260元的现金和两部手机。
2010年6月,许某、李某1因其他抢劫行为被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2被追捕归案后,供述了许某、李某1上述犯罪事实。
有立功表现如何量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李某1、李某2、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四罪犯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行为积极,均系本案共同主犯。被告人许某、李某1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其有漏判之罪,故原判刑罚应与本次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在羁押期间,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得公安机关顺利破获一起盗窃案件,属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0年8月18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许某、李某1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犯抢劫罪判处王某、李某2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