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子外出打工不堪辛苦改行当小偷,盗窃罪怎么判刑
四、五十岁的张某等五名被告人从外地来湖北打工,因无一技之长,在工地上干了一段时间的体力活后,五人不堪辛苦,打起了邪念。经过商议,五人决定用钓鱼竿从住户的窗户外伸进屋内偷取住户挂着的衣物,搜出衣物内的财物来不劳而获。随后,五人便携带作案工具,开始流窜于湖北省云梦县隔蒲镇、下辛店镇等镇以及其他市区进行盗窃,共窃得住户衣物内的2850元现金和三部手机。直到2010年4月6日,五人被抓获归案。
随后,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将五名被告人公诉至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云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最终,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五被告人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