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专偷新人红包被抓归案
2008年10月1日10时许,17岁的被告人周某尾随湖南省耒阳市德泰隆路郭某结婚的迎亲队伍混入朱某家中,后潜入朱某卧室将卧室内一装有9888元的红包盗走。后郭某找到周某要求返还被盗款,周某亦承认犯罪事实后,被告人周某的父亲替其当场将赃款返还。2009年6月12日,被告人周某再次混进耒阳市聂洲居委会13组罗某家中将罗某放在卧室内共计人民币1019元的4个红包盗走。2009年6月15日,被告人周某被罗某等人抓获后扭送至公安机关,并退还了赃款1019元。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90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第一次作案时未成年,还能自愿认罪,且赃款10907元已全部返还被害人。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周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因此,耒阳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