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谋盗窃卖淫女被抓
徐某某和杨某某二人曾因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多次入狱。后二人出狱后于2010年4月4日经合谋后,由徐某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朝阳区某酒店开房,后杨某某以嫖娼为名将郝某某约至该酒店房间内,并趁郝某某洗澡时将郝某某手机盗走,价值2500元人民币。第二天,二人已同样方式盗取价值900元的诺基亚动电话机1部、400元现金。二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徐某某、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徐某某、杨某某曾多次受到刑罚处罚仍不思悔改,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徐某某、杨某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二人当庭自愿认罪,涉案财物已经起获或者退赔,故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决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