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黑团伙14人受审
自2004年以来,沈榆荃先后在社会上纠集无业闲散人员,并逐步形成了以其沈榆荃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张勇、王松、张君、毕猛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4年至2010年期间,该组织通过开采铁矿、注册公司、非法经营、违法抢建、竞拍站场等活动非法获益数百万元。该组织还以殴打、语言威胁、精神压制等手段,携带枪支、刀斧等工具先后在枣庄市市中区及江苏省邳州市、秦皇岛市青龙县等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串标拍卖等犯罪活动。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沈榆荃等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目的明确,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已具备了黑社会组织性质罪的犯罪特征。
数罪并罚如何量刑
2011年12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主犯沈榆荃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加之原判未执行刑期,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61万元。张勇、王松等其他8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