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林木超出许可范围
长寿区某村集体因无钱打水洞,村民王某经与村组组长商量,欲通过砍伐村组林木对外出售筹钱,并为此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后,村民王某于2004年4、5月份雇请他人对集体林木进行了砍伐,并进行了出售。因王某砍伐的林木超过了许可的范围,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后来王某被取保候审后潜逃,直到2011年8月份归案。
滥伐林木罪如何认定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和树种采伐集体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最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