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一方作恶多端
2006年以来,被告人樊某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樊某、郝某为首,40余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以开封市卫校为聚集地,在开封市区、杞县、通许县、中牟县等地区多次通过暴力实施强行要债、绑架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危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行为怎么定罪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管辖。
因本案有三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兰考法院于2008年12月25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涉嫌罪名共有7项,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