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抢劫出租房主
35岁的被告人于某是一家公司的老板。2008年6月19日上午,于某在为公司新一处办公地点去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小区看出租房时,在房屋光线比较暗衣帽间处威逼房东张女士并且抢走了她的包。九个月后,巧遇张女士被其报了警,于某被抓获。
于某表示认罪,称开办公司同时要养着老家来的十几个亲戚导致自己压力较大,抢劫当时并无预谋,可能是为减压所致。
抢劫的怎么处罚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到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虽然其律师称于某有“阶段性行为障碍和异常”,但由于并未进行过司法鉴定,法院无法采信。鉴于于某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