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盲男欺骗大龄女
被告人李国强(37岁,化名)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2007年12月出狱后不到一年时间,利用征婚广告提供的信息,编造凄苦身世欺骗大龄女性。先后欺骗张燕梅(化名)和刘素云(化名),利用女性的怜悯心理,虚构事实,博得同情,骗取和盗窃大量钱财,并致使张燕梅怀孕。后事发,李国强被警方抓获。
诈骗怎么处罚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张燕梅、刘素云财物共计41870元,已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国强盗窃被害人刘素云手机、6000元现金等财务,价值共计7050元,已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曾于2007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诈骗罪、盗窃罪,系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2009年8月4日,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元。并退赔被害人张燕梅、刘素云经济损失16900元、14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