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王某,42岁,山东人,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8月间,在丰台区某茶楼内,王某对迟某及其朋友魏某声称其可以帮助魏某的孩子上军校,迟某和其朋友魏某信以为真,先后多次将共115万元好处费送给王某。后王某与2008年11月10日被警方抓获。
2009年3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王某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犯诈骗罪有误,其与迟某与魏某之间的纠纷属民事纠纷,因为事实上他的确可以帮助魏某的儿子上军校,只是最终没能办成。现他可以将115万元全数退还给迟某和魏某。此外,自己不可能为115万元断送自己的前途。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王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并无错误,并且王某的诈骗数额巨大,认罪态度很差,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