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何认定
2007年,孟某在北京市昌平区王某处租房一间,声称自己是做头发买卖的,能赚大钱。租住几日之后,孟某以出差为由留给了王某现金500元,让王某在自己出差期间代收头发,并且承诺给予高额提成,孟某走后,孟某的同伙以360元每斤的价格向王某出售了头发几斤,孟某出差回来后,按照事前的约定给了王某欠款和每斤50元的收购提成。在骗取了王某的信任后,孟某再次借故出差留给王某500元代收头发,孟某的同伙故技重施,向王某出售了头发十几斤,骗取了王某5400元。后孟某失踪,王某发觉受骗,遂报警。孟某等5人于2008年4月18日被警方抓获。经查,孟某等5人先后在北京市昌平、顺义、海淀、平谷和山东、山西等地作案16起,共骗取现金5万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孟某等5人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