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男友有妻心中不悦盗窃
2007年12月12日上午,被告人胥某与男友黄歌(化名)约定在临川见面。当日下午3时,胥某在汽车站接到男友。4时许,两人到临川某大酒店开房休息。期间,胥某听到男友与其妻子打电话,方知男友是有妇之夫,心中不悦,遂乘男友熟睡之机,偷走男友人民币5700元离开酒店。18时左右黄歌醒来发现5700元现金不见了,便向到公安机关报案。
未成年盗窃怎么处罚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5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胥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系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胥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