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不成被抓获
2009年8月某天,被告人张某以700元的价格将一包冰毒卖给了被告人王某。事后,被告人张某又分别以700元价格将两包冰毒卖给孙某和李某。2009年10月某天,被告人王某以13000元的价格将从被人手中买来的28.35克假冰毒冒充真冰毒卖给了被告人张某。其后被警察抓获。
贩卖毒品未遂怎么处罚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张某贩卖毒品3次,属于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贩卖毒品毒品1次(未遂),数量一盎司(28.35克),属于数量较大,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王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张某、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
2010年10月13日,滨城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