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赌博团伙被抓获
2010年2月,被告人臧某要求被告人谢某为其寻找赌博活动场地并许诺给予好处费,后臧某根据谢某提供的场所设立若干赌点进行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取水钱。2010年2月至5月,被告人臧某由初期的个人组织赌博发展到伙同被告人谢某、吴某、王某、金某及余某共同组织聚众赌博几十次,抽取水钱以获取非法利益。据悉,被告人金某共为其抽水钱20余次,分得工资7200元;被告人余某共为其抽水钱4次,分得工资1800元;被告人王某为赌场负责卡宝十余次,分得工资9600元。案发后,被告人谢某、王某、金某、余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0年5月26日下午,被告人吴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
累犯会加重处罚吗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谢某、吴某、王某、金某、余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被告人臧某2008年1月、吴某2008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王某、金某、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六被告人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11月10日上午,来安县法院一审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其余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