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贩卖毒品被抓获归案
2011年2月19日至2011年7月9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唐某先后7次向吸毒人员陈某、张某、朱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30余克,得款共计人民币6350余元。2011年7月11日中午,被告人唐某接到陈某电话后从随身携带的包中拿出4小包,并将其余25包毒品放在宾馆房间内。随后,被告人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程某将被告人唐某放在桌宾馆内的25包毒品藏于身上,后被查获。经鉴定,从被告人唐某及陈某处扣押的可疑毒品中检出海洛因成份,净重26.17克。
贩卖毒品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程某明知是毒品而帮助被告人唐某窝藏,其行为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被告人程某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6月25日,修水县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