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好友替其顶罪
陆某某系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2012年2月1日深夜,莫某某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搭载李某某和陆某某行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芒场镇境内时与相向行驶的另一辆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对方二名司乘人员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车主陆某某为获取保险理赔,说服持有驾驶证A证符合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型的李某某替持有驾驶证B2证不符合驾驶该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型的莫某某顶罪。李某某随后对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的南丹县交警大队民警谎称其为肇事司机,陆某某、莫某某亦向侦查机关隐瞒了事实并作了伪证,致使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李某某最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事实真相。
包庇罪如何定罪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明知莫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仍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包庇莫某某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扰乱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鉴于其归案后认真态度较好,对其酌情处罚。
2012年6月27日,南丹县法院以包庇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