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迫交易获砍伐权后高价转卖
大兴区礼贤镇平地村欲将村里的树木砍伐权进行拍卖,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竞卖过程中,陈某某伙同朱某某(已判刑)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竞卖现场对竞买人进行围堵,语言威胁,并以26万元的价格强行买的该砍伐权,后将该权益30万元的价格转卖。陈某某从中分的1万元。2006年3月,陈某某再次伙同他人纠集人员破坏大兴区庞各庄镇李家巷村的树木砍伐权买卖,以31万元的价格获得树木砍伐全后高价转卖,陈某某分得1000元人民币。
陈某某因涉嫌强迫交易最被公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强迫交易罪如何量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由于其有自首情节,并且在第二起犯罪中认定为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没收陈某某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