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造假存单租车质押借款
2009年6月,蒋某因被同在上海做工程额韦某催还做生意欠下的10万元借款,便起了动用伯父11万拆迁安置补偿款的邪念。因其伯父无子女,蒋某的堂兄将其存入银行,存单由蒋某保存。2009年6月26日,让他人仿照保管的真存单伪造了一张面额人民11万元的假存单,并于当日借用其堂兄的身份证后将真存单上的存款人民币11万元取出还给他人。2010年3月4日,蒋某租赁普桑轿车,2010年7月30日用该车质押借款,从赵某处借得10000元人民币。后蒋某先后又骗租两辆汽车,分别用于质押借款,累计借款共计57500元。2010年11月,因其堂兄欲将11万元存款转存,蒋某骗局败露。
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至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2011年3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