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骗子以工程为饵诈骗钱财
2009年3月4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周某、陈某伙同被告人彭某注册成立了“空壳公司”北海科超常德分公司称要投资6800万元建厂房,发布信息并许诺高额提成以招揽建筑商的中介人,同时伪造了一张公司在中国银行香港分行1000万元的假支票以骗取他人信任。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周某等人先后与全国各地的24名建筑商签订工程建筑合同,收取保证金等共计303.64万元。
检察机关遂以合同诈骗罪将被告人周某、陈某、彭某公诉至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鼎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陈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进行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以工程建设为诱饵,采取订立虚假合同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
2011年4月7日,鼎城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陈某、彭某有期徒刑各13年,并分处罚金50万元和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