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掉包取款人银行卡被抓
2008年11月23日傍晚,经事先预谋,被告人罗某伙同秦某(另处)来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2789号中国农业银行ATM机处,等待作案。不久,一女子张某来到该ATM机处取钱,取钱后在未退出银行卡时,罗某靠近张某将1张50元的人民币抛在了张某身边,后假意推了一下张某说:“嘿,你的钱掉了。”张某弯腰捡起时,罗某将一张报废的银行卡插入了ATM机,张某起身后发现卡已露出卡槽外,误以为是自己的银行卡已经退出,便取了银行卡离开了银行。张某离开后,罗某和秦某将张某银行卡中的1.5万元取走后分赃。事后,张某发现银行卡被掉包,遂向警方报了案。2010年10月8日,罗某被抓获。
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罗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信用卡,骗取他人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能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以罗某认罪悔罪且系初犯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2011年3月9日,闵行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张某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