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2007年杜某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王某,经过几次双方交往确定了恋爱关系。2008年1月,两人商量准备结婚。但王某的父母的条件是要招个上门女婿。之后王某和杜某分手,并和同村一愿意入赘的男孩相识并定婚。2008年9月19日杜某听说王某要嫁给别人。2008年9月22日,杜某在和王某聊天的过程中发生争吵,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将王某刺死。
庭审中,杜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杜某的家人也真诚向王某家人表示道歉,自愿赔偿六万元,取得王某家人的谅解。
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因感情纠纷,持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本案有一定的前因,被告人能够认罪、悔罪,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求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0年1月15日,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