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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检查撞死交警,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此文章帮助了36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为避检查撞死交警

2007年4月4日傍晚,为逃避交警马某和徐某检查,曾某与黄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大货车在桂海高速公路凤凰收费站加大油门冲卡逃离,马某和徐某即刻驾车追撵。后曾某驾车行至正龙乡东阳村公路段时被前方车辆挡路被迫停车,两交警赶到后示意二人下车接受检查,曾某非但不下车反而加大油门继续前行,并将徐某撞倒,同时撞压马某后驾车逃逸。经鉴定,徐某被撞成轻伤,马某因撞压肝、肺破裂出血过多导致休克性死亡。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刑

2008年10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曾某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09年5月21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曾某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定,被告人曾某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执勤民警,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曾某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2010年1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曾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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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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