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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同事喝下可乐昏迷后绑架,绑架罪如何定罪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25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骗同事喝下可乐昏迷后绑架

被告人孙某某(21岁)和被害人鲁某(16岁)为同事,在平时的交往过程中孙某某得知鲁某的姑姑做服装生意很有钱,便产生了绑架鲁某索要钱财的念头。孙某某还约上宋某某、金某某为帮手。2009年4月11日15时,三人将鲁某骗到一地下室,并骗其喝下投放白加黑感冒药的可乐,鲁某喝下后昏睡不醒。孙某某让宋某某以鲁某的电话给鲁某的姑姑打电话,索要5万元。但是拨打三次均无法接通。后孙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宋某某、金某某的犯罪事实。三人被捕。

绑架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某某、宋某某、金某某法制观念淡薄,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三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触犯了刑律,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人的行为并未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勒索钱财的行为也未能得逞,犯罪情节较轻。孙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此次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孙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其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同案犯绑架的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孙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宋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6000元;金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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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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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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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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