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升降杆酿冲突
2011年6月30日19时许,湖南四建的一名工友不慎撞坏了华润电力(贺州)有限责任公司二号门岗的升降杆,其朋友胡某某、胡某(另案处理)等人与执勤保安莫某某、骆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莫某某被打成轻伤,骆某某受轻微伤。2011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将胡某某抓获归案。胡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各种损失112918元。
故意伤害罪如何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又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莫某某达成和解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具从轻处罚情节。
故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