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案破获
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间,杨庆荣、李荣辉、苏涌、曾钰婷、史芮诚等人,通过使用其他公司和人员的资金“垫资”方式,于2008年7月虚假出资成立了云南君信投资有限公司,此外还虚假出资成立了宁山公司以及昆明四海诚讯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6月,杨庆荣、艾发学等人宣称要对昆明市官渡区永胜村注资人民币65亿元进行城中村改造,欺骗永胜村村委会与君信公司等签订了《永胜村城镇化项目框架性协议合作协议》,后又派人进驻永胜村,为客户“讲解项目”以及进行项目申报等工作。2009年6月至7月,经人介绍,苏涌认识了杨庆荣,二人决定由君信公司与昆明宁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进行“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2009年11月,通过代宪明,杨庆荣联系到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宣传其“永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杨庆荣为骗取华西村投资,向华西村递交了合作备忘录,但对方未签署合作备忘录,并表示不愿意投资。后杨庆荣等人遂伪造华西村领导在该合作备忘录上的签字以及“华西村村委会”印章,对外谎称君信公司与华西村合作,共同对永胜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开发“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项目。为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苏涌、杨庆荣等人即开始与多家单位和个人签订职工集团委托代建协议书和选房确认书。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苏涌、艾发学分别与中国银行昆明金碧支行、中信银行昆明白塔路支行签订了意向性《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在不具备实质性授信条件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君信公司、宁山公司已得到银行资金“授信”。通过安排人员,杨庆荣、苏涌动用“委托代建诚意金”400余万元对“展示厅”进行豪华装修,搜集其他房地产公司户型图,美化虚假的户型宣传材料,并在多家媒体做了大量虚假宣传。2010年6月17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发文答复,永胜村不能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和改造,但杨庆荣、苏涌仍合谋继续收取“委托代建诚意金”,先后骗取2.7亿余元。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数罪并罚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庆荣、苏涌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杨庆荣、苏涌、史芮诚、曾钰婷、李荣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不交付货币,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虚假出资罪,应予数罪并罚。
2011年10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庆荣、苏涌犯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史芮诚、代宪明等8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虚假出资罪,判处十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2人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