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王丹非法经营案落幕
2008年4月至2009年7月间,被告人王丹纠集其他六名被告人以深圳金牛王公司、湖南智盈公司、湖南金诚公司名义非法经营股票咨询业务。他们主要通过建立网站、制作股评节目、免费400咨询电话等手段,大肆鼓吹自己的经营实力及股评专业水准。在吸引一批股民的咨询后,被告人王丹等趁机套取客户资料,再次通过培训“话务员”多次跟踪联系股民,向其宣传股评师实力,吸引股民投资到深圳金牛王公司、湖南智盈公司等赢取所谓的“更多利益”。被告人王丹等正是打着“包赢、稳赢”等口号,先后收取近30多个省市的3400余股民的汇款共计33020125.22元。此外,被告人王丹还伙同妻子被告人沈某某在增加深圳金海岸公司注册资本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700万元。该案系由公安部、国家证监委挂牌督办。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丹等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利用不具有证券咨询资质的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丹、沈某某在增加深圳金海岸公司的注册资本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700万元,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011年9月28日,法院以被告人王丹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被告人沈某某等人分获2-6年不等刑期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