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书记违法收取保费并非法集资
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7月27日,被告人顾某利用担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代理人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收取保费共计207656元后,并据为己有。2009年2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原江西省弋阳县某村委会书记顾某以帮朋友或亲戚做生意、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非法集资121万元,后逃亡在外。2010年7月28日,被告人顾某因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合同关系,在明知自己不再是公司保险代理人身份的情况下,被告人顾某继续为投保人办理保险,骗取保费共计8.68万元。
检察机关遂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将被告人顾某公诉至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数罪并罚如何处罚
弋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借款的形式,骗取公众资金1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顾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违反规定,擅自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共计207656元后不入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帐,而是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顾某明知自己不再是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代理人身份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办理保险手续,骗取投保人的保费共计人民币8.6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顾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
因此,弋阳县法院一审以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三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7万元,没收财产3万元,违法所得1504456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