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载网络小说营利被抓
武汉的王某因喜欢看网络小说,便从2008年起,租用国外服务器,自己做了一个命名为“吾爱文学网”的小说网站,偷偷转载他人的网络小说。通过购买自动下载、更新章节的软件,以及与几个盗版网站版主合作,王某每天都从起点中文网等其他网站下载他人的网络小说,网站有了点击量之后,王某开始在网站上发布广告,获取广告费盈利。王某获取广告收益达20多万元。后来,王某为躲避受法律的严惩,将网站以一百元的价格卖于他人。2011年2月份,王某被抓获归案。
经司法鉴定,吾爱文学网所登载的502部小说中,有500部与起点中文网的同名网络小说存在实质性相似。
此案系上海首起转载网络小说营利的刑事案件。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起点中文网对涉案作品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500部,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及扣留的12块硬盘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