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实施医保诈骗
王某某在2010年下半年至案发,伙同鲁某某多次在北京几家医院门前获取他人医保卡后,骗取药品,王某某还伙同叶某某、何某某、姚某某等人,在医院内使用他人社保卡,谎称卡主患病、是卡主亲戚等,半年时间,共骗取各种药品价值共计119万余元。
诈骗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叶某某、何某某、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伙同鲁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其他四人也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