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副主任受贿庇护涉黑组织
重庆市农委原副主任被告人龚天荣,在1998年6月至2010年6月先后担任庆市种畜场场长、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局副局长、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为“肉霸”周祖云组织领导的涉黑组织提供庇护,为其谋取利益,并放纵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从中收取周祖云等人贿赂共计415万余元。同时,龚天荣还为亲友牟利,并有55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所负责的重庆市种畜场还涉嫌违规非法转让该场所有的60多亩土地。
数罪并罚如何处罚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天荣作为重庆市种畜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且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551万余元,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在任职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周祖云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在担任种畜场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还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均依法应予惩处并应数罪并罚。被告单位重庆市种畜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2011年12月29日上午,法院以龚天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重庆市种畜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108万元。同案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