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为卖药贿赂疾控官员,行贿罪如何定罪量刑
被告王尊合在开始从事医药代理后,在此后4年多的时间里,王尊合为销售自己代理的结核病药物,首先在向医生推销药物的过程中以回扣形式向医生行贿,后逐步转向北京市多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下称结防所)相关负责人行贿,总数高达307万余元,从而销售药品,在此基础上,以药品原价格五倍的零售价进行销售,从中牟利。后经群众举报,被房山检察院反贪局控制,此案曾引致全市结防所大动荡,多名受贿医生因此获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此案作出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王尊合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除王尊合外,包括房山区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科)负责人郭小柳等至少8名医疗人员也分别因受贿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