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暴力抢劫终落网
2007年9月至11月16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孙某1、孙某2、孙某3、孙某4、孙某5先后暴力手劫、盗窃现金、药品、电器、铝线、手机等价值共计11840。85元。另外,被告人孙某2在拾得自制手枪和子弹后私自藏在家中。2008年1月2日夜,被告人孙某4还伙同孙某1将齐某强行奸污。
2008年6月21日,鹤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和私藏枪支罪将被告人孙某1、孙某2、孙某3、孙某4、孙某5公诉至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从重、从严对五名被告进行判决。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节
2008年6月26日,鹤山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分别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1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劫罪、盗窃罪、私藏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孙某2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7000元;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3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某4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5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