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相撞造成15人死亡
被告人王某是中海航集团国际航运有限公司“锦源油9”轮的船长。2008年1月30日,王某指挥驾驶“锦源油9”轮起锚时,因疏忽未能发现锚泊于“锦源油9”轮附近的“锦泰顺”轮,之后在避让“锦泰顺”轮的过程中因未正确使用雷达探测距离,对碰撞危险判断错误,且错误地采取不当的避让措施,造成“锦源油9”轮与“锦泰顺”轮发生碰撞,导致15人溺水死亡、1人失踪。
交通肇事自首的能从轻处罚吗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船舶过程中疏于瞭望半采取不当的避让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5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王某有自首情节,且本案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08年4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