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12.7特大矿难案一审宣判,重大伤亡事故应怎么追责

12.7特大矿难案一审宣判,重大伤亡事故应怎么追责

此文章帮助了35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12.7特大矿难案一审宣判

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投资购买了刘官屯煤矿并通过非法途径为该矿办理了采矿权转让手续。其后,该矿无视安监部门停工通知,非法雇佣无资质的承包队承揽基建施工,施工未完又进行非法开采生产,致使煤矿于2005年12月7日15时10分许发生瓦斯爆炸,造成了近百人遇难的刘官屯煤矿“12·7”特大矿难事故

事后,检察机关认为,刘官屯煤矿矿长尚某、副矿长兼安全科科长李某、该矿投资人朱某、保卫科科长吕某、该矿原通风科科长刘某等9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遂向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重大伤亡事故应怎么追责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官屯煤矿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在《安全专篇》未经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拒不执行停工指令,因而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2008年3月25日下午,河北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刘某等其他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四年至两年。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