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多次碰瓷骗取钱财
被告人杜某是北京嘉润出租汽车公司的司机。从2005年10月到2007年3月杜某在朝阳区、西城区等区主干道上,以驾驶车辆故意撞向正在并线、转弯的车辆的方式,制造对方负全责的交通事故32起,并借此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或通过保险公司定损修车费。
杜某辨称没有一次是故意撞向别人的。2005年,杜某的视力、听力和心脏都出现了问题。杜某的辩护律师辨称杜某发生的事故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得到的赔偿款也都在合理范围之内,因此应宣告无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第1和第21起事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为杜某故意制造的。其中的第1起事故就是事后导致杜某起意要做“碰瓷”生意的那一次,法院认为杜某恰恰是在经历了那次事故之后才起意要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因此该起事故是一起正常的事故。而其中的第21起事故,则是杜某在一次急刹车时,造成后车追尾的事故,法院认为该起事故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杜某存在故意。
碰瓷骗钱应该怎么处罚
法院认为杜某作为一个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出租司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发生交通事故30余起,次数频繁,方式雷同,不属于偶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多名被害人的陈述都可以证实在对方车辆并线、转弯时,杜某有驾车提速前冲的事实;此外,杜某在公安机关也曾多次供述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事实,综上,法院认定杜某犯罪的事实成立。
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5年,并判令继续追缴杜某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