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制造假冒商标油桶
李某经营一家规模不大的塑料容器公司,2010年年初,因生意不是很好,李某未向对方索要授权证书等材料,便在厂里为对方生产了印有“豪爵”、“雅马哈”等知名品牌的润滑油桶。2010年5月份,该批油桶被查出系仿冒油桶,随后李某投案自首,其生产的5万多只油桶及及生产所用模具被追缴。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的公司某塑料容器公司和李某均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请求追究李某及其公司的刑事责任。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怎么判
2011年4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认定李某及其经营的公司均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李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李某经营的公司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