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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开设网站对外销售假烟,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53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上海男子开设网站对外销售假烟

2009年11月,为牟取不法之财, 家住闵行区的被告人沈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个网站,并租用境外的服务器,开办了一个名为“大商人烟草”的网站。通过关联淘宝网上的“feiyijul”、”anjing004”等多家网店,对外销售假冒的“中华”、“苏烟”等高档香烟。截至2010年12月,非法经营额已达16万余元。2010年4月,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在网上开设“大商人烟草”网站对外销售假冒香烟。经公安部门的侦破,沈某于2010年12月9日被警方抓获归案。警方随后在沈某住处及快递公司查获了价值2万余元的假冒香烟131条。

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沈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非法经营数额达1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1年5月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的伪劣烟草制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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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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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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