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制售洋酒牟利
2009年3月至9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刘某擅自购买原料酒、酒瓶、酒盖、包装箱、封盖机等物品,在其暂住地自制了芝华士、红牌、黑牌、人头马、百龄坛、杰克丹尼、马爹利、轩尼诗、皇家礼炮酒等洋酒并予以销售牟利,非法获利201507元。2009年9月12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查获酒瓶、包装箱、原料酒、封盖机、未及销售的部分酒水等物品。
检察机关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将被告人刘某公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定罪量刑
大兴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大兴区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