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假支票偿还债务
孟某在房山区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小的建材店。李某在房山区经营着一家小型家用电器商店,与孟某经常有业务往来。2010年5月,李某从诚信电器销售公司购进一批电器,用支票付了4万元货款。没过多久,诚信电器销售公司便找上门来,称入账时发现支票有假,已经被银行收缴。2009年底到2010年6月,孟某在5次交易中共使用过7张购买的假支票,票面金额达到了60余万元。其他3名被害人发现票据有假后向孟某追要欠款但未报警,1名则还不知情一直等待孟某的“兑换通知”。
孟某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票据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孟某明知是伪造的支票而使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孟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