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作恶多端扰乱市场秩序
2004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司为依托,组成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该团伙长期在泾县等地大肆实施非法经营、骗取贷款、逃税、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巨额钱财。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该团伙还插手泾县泾川镇的房地产开发,用恐吓、滋扰、聚众的暴力手段控制了房地产市场,给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该团伙的所作所为不仅仅影响到了经济发展,还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
黑社会犯罪如何量刑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十五项罪名,判处包括被告人张某在内的该团伙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张某等十四名被告人不服,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后,宣城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