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经营烟草被抓
被告人魏某曾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十个月,后刑满释放。2010年10月份,从事烟草买卖的魏某,为图进价便宜,联系了上海的一个男子,从他那进了3件共650条84mm硬芙蓉王卷烟(价值133900元),计划对方发货后,魏某派一货车司机乐某将货物运到某高速路出口加油站处,魏某再去取回。2010年10月4日中午左右,乐某去加油站接货,被该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抓获归案。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烟草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伙同他人无证买卖、运输烟草制品,价值人民币133900元,严重扰乱烟草经营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东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魏某在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魏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表示悔罪,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